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5-08 浏览次数: 256

苏建院发〔2013〕17号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三级岗位申报推荐办法。
    1.个人申请。任现职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在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教书育人等方面业绩突出,可申请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还需具备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申报者要按照学校《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及材料审查。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要求,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及纪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及材料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3.业绩量化。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进行业绩量化。业绩量化分业绩成果为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取得的成果,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4.民主推荐。学校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人员为正高职称教师代表(12人),专业(学科)教师代表(33人),其中,申报人员及相关联教师回避。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受聘正高级岗位3年来的工作情况,时间8分钟以内),经民主推荐投票,同意票为一半以上有效。
    5.综合量化推荐。业绩量化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分数(教师系列业绩量化成绩*100/210;双肩挑系列业绩量化成绩*100/190),民主推荐票数转换成百分制分数(100*推荐票数/参评人员数),以综合量化(其中业绩量化成绩占60%,民主推荐成绩占40%)总分排名产生拟推荐人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6.现四级岗位教授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未被推荐的,可参加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排名。
    7.公示上报。将学校确定的拟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选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