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2-28 浏览次数: 3528

      图书馆党支部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保证图书馆党支部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和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为月初。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工会主席、民主党派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部门主任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主任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由书记与主任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如需要,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

1) 贯彻和落实学校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部门长远规划;研究制定部门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4)研究讨论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部门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部门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言论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上一级报告,或向本部全体教职工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文件的要求执行。

7、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