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2-28 浏览次数: 12790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就图书馆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 (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报校党委组织部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一,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学习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

第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发展对象要与年度发展计划统一起来。

第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在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党校考核表》、总支(支部)考察意见等方面的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校组织部。

三、政审和发展工作阶段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组织部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曾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表现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政审齐全,由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

第一,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合格后,携带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到校组织部进行审查,工作程序完备、手续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校组织部将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二,发展对象在支部指导下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签署决议,然后上报校组织部。同时党支部将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

第三,经党委讨论,未被批准的个人材料暂由支部保存。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要定期进行考察,并及时将其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个人须向支部及时提交申请转正的报告以及本人在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诸方面情况的汇报。支部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总支部大会,按党章规定的程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讨论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将形成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连同转正的有关材料送校组织部转呈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对批准如期转正的,办理有关手续,其入党全部材料转入个人档案。

               图书馆党支部 201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