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支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7-05-16 浏览次数: 900

图书馆党支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的工作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身廉政建设的要求,明确党支部班子及支委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支委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推进。

2、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及我校贯彻落实意见。

3、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纪委、校党委、行政、校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支部所属单位要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修订、细化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按章办事。

5、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和我校具体实施办法。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高等院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做好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项目的采购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所分管的人、财、物不出问题。

7、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凡属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凡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必须通过一定形式如实公开。

9、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防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10、规范财务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学校资金、财物,严禁坐收坐支或设立小金库。

11、将支委成员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2、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责任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支委成员的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

3、支委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考核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效期限:

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下次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支委会委员(签字):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