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17-06-13 浏览次数: 85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苏建院委宣〔2011〕10 号

1.办公规范: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聚集闲聊。
(3)临时离开,应告知本单位其他同志外出的时间及去向。
(4)接待来访的客人、职工和学生,要热情、耐心、周到、
及时,首任负责。
(5)无特殊情况,中午不要饮酒。不带酒气进入教室和校
内其他公共场所。
2.上课规范:
(1)要为人师表,注意师表形象。
(2)准时上、下课,一般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
(3)上课开始,学生干部喊“起立”,学生集体站立,教师
要鞠躬回礼。
(4)上课时移动电话应关闭或打到振动状态,不得接、打
移动电话。
(5)上课时不得说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6)教室内严禁吸烟,课中不离开教室。
3.公共规范:
(1)参加会议要准时出席,有事要先请假。
(2)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要集中精
力参加会议。
(3)开会时移动电话应关闭或打到振动状态,并不得接、
打移动电话。
(4)维护校园高雅文化环境,随时制止各种不文明言行。
4.着装规范:
(1)服装整洁,仪容端庄,着装得体。不浓妆艳抹,不穿
拖鞋、背心等出入办公、教学场所。
(2)门卫着保安服,清洁工着卫生服,实训教学时教师穿
工作服。
(3)上班佩挂胸牌,胸牌端正佩戴于胸前。
5.语态规范:
(1)态度和蔼,语声柔和。
(2)举止得体,合理有度。
(3)讲话文明。工作场所讲普通话,不讲脏话、粗话、不
负责任的话。
6、卫生规范:
(1)办公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2)办公室内办公用品、学生作业等摆放整齐,桌面整洁。
(3)不随意丢扔杂物、随地吐痰。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的通知
                                      苏建院教〔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