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2018年11月学习内容
发布时间: 2018-11-07 浏览次数: 1372

(一)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下半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计划

苏建院委宣〔2018〕11号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学校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现就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六大发展战略”实施,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为把我校建成全国一流高职名校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学习内容

专题一:学习学校2018年下半年党政工作要点

学习要点:组织学习学校2018年下半年党政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党委书记孙进,院长沈士德在全校干部、高级职称教工大会,庆祝第34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找准定位,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把握重点,落实责任,推动部门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专题二: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学习要点: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准确把握学校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落实“六大发展战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题三: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

学习要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专题四:学习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标争先抓好党的建设

学习要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学校基层延伸。

专题五:学习新发展理念,助推高质量发展

学习要点:以高水平院校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组织学习《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6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等最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

三、学习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教职工政治学习是提高教职工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的重要平台,每双周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扎实有效开展学习活动。每一位教职工是学习主体,要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2.认真组织,加强考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每个月制定详实学习计划,落实学校指导意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明确学习内容,固定学习时间,严格学习纪律,规范学习过程,加强台账保存。各单位学习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务工作考核。

3.创新方法,提升实效。要充分运用专题报告、专家辅导、自学、讨论和实践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关于全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排查的通知

苏建院委宣〔2018〕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校院两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决定全面开展排查二级单位意识形态风险点工作。现就开展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与队伍建设。

3.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4.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的管理。

5.加强思想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

6.加强校园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

7.加强学术交流与项目奖金管理。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

9.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和非政府组织管理。

10.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梳理排查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排查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于921日以前报党委宣传部。

2.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责任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参照点》(附件2),全面梳理排查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汇总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如实填报。

3.各单位排查结束后,应对本单位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总结,明确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举措。

4.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附件:1.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

2.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参照点



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96





附件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参照点


1.是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开展专题研究本单位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每年二次),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是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办法,是否落实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形势政策报告,按要求面向师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等。

3.是否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在教材编写、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文艺作品等著作物的审查,是否加强对本单位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报审批等管理,对师生员工中出现的不良思想言论行为是否按规按纪严肃处理

4.是否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监督,落实学校《干部听课制度》学时要求,对课堂上出现不当言论行为的是否严肃处置。

5.是否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网络媒体管理制度,强化本单位网站、新媒体、橱窗、论坛等舆论阵地的建设管控,防范并有效处置信息传播不实、发布错误言论等不良影响。

6.是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教育等工作机制,引导教职工加强学习与自我修养,对违背师德师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相关行为严肃教育和按规按纪处理。

7.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网络社交媒体使用教育引导机制,对师生个人可能出现的散发、邮寄违禁宣传品,利用电话、QQ、博客、微博、微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发布(转发)不良信息等行为严肃教育和按规按纪处理。

8.是否在对外合作交流中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外学术交流、文化交流是否把关有力, 是否对本单位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严格管理,是否对来校外籍学者、外籍教师履行必要的审批监管流程与必要的活动过程管理,对留学生思想情况把握与教育引导是否到位;是否有效防范国外不良思想言论的校园传播。

8.是否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本单位1名党外知识分子制度,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深入的交心谈心措施

9.是否加强学生社团的教育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借以传播不良信息和发展非法组织成员。

10.针对重点人员教育转化和监督管控工作是否到位有效,教育台账是否完善,有无对重点人员敏感活动失察等,产生不良影响或现实危害。

11.针对校园宗教传播管理与防范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掌握师生员工宗教信仰情况,对可能出现师生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开展非法传教活动的情况防范是否有力。

  

  

  

  

  

  

  

(三)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及处理办法

                          苏建院委发〔2018〕7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礼金礼品,是指全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收受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由个人或单位赠送的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三条 礼金礼品包括:

(一)礼金:本外币现金、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

(二)礼物:实物类礼品;

(三)礼券:各种有价证券,如代金券、购物券、礼品券、债券、股票、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充值卡、娱乐场所入场券等;

(四)购物卡:各种支付凭证,如商场超市购物卡、储值卡、商品提货单、公共交通卡等;

(五)消费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

(六)其它可认定为礼金礼品的财物等。

第四条 全校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部门)之间、教职员工之间不得违规赠送和收受礼金礼品;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收受与其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

)严禁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

)严禁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机会违规收受礼金礼品;

)严禁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收受与该教职员工、领导干部主要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 全校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应按以下规定上交登记礼金礼品:

(一)学校礼金礼品上交管理部门为纪委办公室,上交礼金礼品一律填写《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能上交的,视同收受;

(三)由教职员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关系密切的人利用教职员工、领导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收受的礼金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登记。逾期未能上交的,视同教职员工、领导干部本人收受;

(四)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在国际、国内公务交往中收受的贵重礼品和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第六条 学校成立礼金礼品处理小组,负责登记上交的礼金礼品处理等相关工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上交登记的礼金礼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礼金由纪委办公室上交学校廉政账户;

(二)适宜学校收藏、陈列的纪念品、工艺品等,经礼金礼品处理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三)适宜日常工作用的物品,纪委办公室填写《礼金礼品处理意见表》,使用单位(部门)填写《礼金礼品使用申领表》后办理移交手续。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由使用单位(部门)办理;

(四)登记上交的有保质期的礼品,由纪委办公室填写《礼金礼品处理意见表》后,作为公务用品进行统一调配处理;

(五)其它难于处理的礼金礼品,按照礼金礼品处理小组会议的集体决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 纪委办公室对上交的礼金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九条 如发现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责令其及时如实登记、上交,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单位(部门)违反规定的,须追究该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礼金礼品处理小组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礼金礼品登记、处理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报小组组长批准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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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和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

 苏建院委发〔2018〕6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我校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坚决制止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副科级干部和普通党员。

非领导职务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包括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以及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

第四条 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书面报告,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操办喜庆事项应提前15天填写《党员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操办丧事应在事后15日内填写,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并作出承诺。

第五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由本人填写,实行分级审核审批管理。校领导的报告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度审批管理;中层干部的报告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党委书记审批,报告表报校纪委备案;副科级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批,报纪委办公室备案;普通党员的报告表,由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批,本单位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六不准”:

(一)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等喜庆事项宴请对象控制在亲戚、朋友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倡导从简用餐;

(二)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

(三)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物;

(五)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

(六)不准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和领导干部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者袒护、纵容违规操办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九条 校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对报告内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教育提醒,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建院委发〔201545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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